住宿式照顧服務
本家提供長期照護型長期照顧中心、養護型長期照顧中心、身心障礙托育養護中心、短期照顧服務。
• 老人養護、長期照顧、失能照顧、身障照顧
以照顧生活自理能力缺損、罹患慢性病 (高血壓、糖尿病 ) 、身心障礙、臥床或失智症者,及患有長期慢性疾病,需洗腎、中風、癱瘓、行動不便,需鼻胃管、導尿管護理,需24小時護理照護之老人為服務對象。
※ 適用中低收與身障養護,申請資格以雲林縣政府規範與審核為主,可洽本家了解。
• 短期照護 ( 喘息服務 )
1. 申請資格:
65歲以上老人或身心障礙者,包含復能、調養身體與照顧者喘息之需求者。2. 喘息服務標準:
(1) 依長照2.0之規定,65歲以上有主要照顧者之個案,照顧者可以申請喘息
服務,安排入住機構,短暫休息一下,一年有14天或21天使用。
(2) 喘息補助方式:
低收入戶全額補助;中低收戶自付額5%;一般戶自付額16%。
(3) 申請程序:
居住為雲林縣才可,有此項服務需求者,可向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後,
傳真至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評估,或者致電1966申請即可。
3. 短期服務標準:
(1) 有3-6個月內短期入住需求者,例如:剛中風,需要復能服務者。
(2) 收費方式:沒有符合喘息補助,或者外縣市之個案,
都可以自費入住本家,接受專人照護。
※ 以上對象,均應 無法定傳染疾病。
貳、收費標準
※ 特別說明:
1.收費標準不含醫療就醫、特殊照顧、特殊飲食及照顧耗材之費用。
2.經濟困難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,經提出相關證明,
本中心可協助提供相關福利諮詢服務。
3.如因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等特殊身分而享有政府補助者,
得扣除其政府補助款項,餘額為自付之照護服務費。
4.皆需訂定契約保證書。
5.保證金於退養時,以收據辦理無息退還,但需另繳千分之四印花稅。
參、入住流程
